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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

类别:通知公告日期:2015-12-07

洪建发〔2015〕137号  
 

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:

住建部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》规定:“工程项目施工前,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供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”;《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,所提交的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”。

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,经我委研究决定,从2015年12月1日起,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办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,一律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制。具体由各项目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事项做出承诺,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,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理解承诺内容,签订并严格履行承诺以确保安全生产。

 

附:1、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

    2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承诺书

    3、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

    4、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

    5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

    6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

附件